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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赋能强根基·营商升级聚合力 阿城区人社局惠企政策线上系列解读活动之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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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2 23: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赋能强根基·营商升级聚合力

阿城区人社局惠企政策线上系列解读活动之四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一、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 )

二、申报条件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三、申办材料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四、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见习单位应根据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及时向阿城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受理审核。阿城区人社局对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重点核实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见习补贴资金的补贴期限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情况,经阿城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537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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