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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红桥惠企政策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政策讲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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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提升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区人社局产业招商部推出“你来问、我来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政策宣讲专场,用大白话解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关心的常见问题。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哪些业务需要备案?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的规定。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依法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事项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以及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书面报告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如果您还有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方面的其他问题或具体办理流程,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咨询电话:022-86516103

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协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转载注明美丽红桥

供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人社局

记者:王   彬责编:朱双银审核:汤甜甜监审:王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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