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标准
我旗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迎泽街道、友谊街道、蓝天街道、兴隆街道办事处和沙圪堵镇5个辖区内城镇社区常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非农户)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上述5个街道、镇辖区内的)提交纸质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旗人民政府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审核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社区初审后报所在街道、镇社会事业办复核,并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三、认定时间及原则
全年正常工作日,符合条件应认定全部认定。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1.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段霞 联系电话:0477-2228896
2.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秦琼 联系电话:0477-4881597
3.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乔彩霞联系电话:0477-4892129
4.准格尔旗蓝天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邬二平联系电话:0477-4893767
5.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白金梅联系电话:0477-4221009
6.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彩霞联系电话:0477-489137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附件请从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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