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欢迎您访问本站!
同城头条  >  技术创新  >  干货 |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指南—项目篇!还不快拿小本记下来!
干货 |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指南—项目篇!还不快拿小本记下来!
2023年07月04日 15:25   浏览:36   来源:准格尔工信和科技
点击创新内蒙古

关注我哟

☀定期推送科技与知识产权事件,政策解读 ,项目进展,成果信息 ,科普知识等科技动态,提供政策查询、专利检索、需求对接、专业课程等诸多优质服务,内蒙古最权威的科技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微信平台!关注我们妥妥没错!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体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政策引导作用,增强科技创新事项知晓度,提升科技政务服务水平,自治区科技厅围绕重点工作,对科技创新事项要点进行了梳理,整理形成了5大类32项具体事项的科技创新服务指南,并授权“创新内蒙古”政务公众平台发布,希望广大创新创业主体认真关注,清晰、准确了解各项科技创新事项的条件要求、申报时间和咨询方式,积极把握政策机遇,踊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与科技管理部门一同推动形成创新创业主体与科技创新事项相匹配的服务机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今天为您推出第一篇,“项目类”科技创新服务指南。

◆ ◆ ◆ ◆

内蒙古科技创新服务指南

项目篇

◆ ◆ ◆ ◆

创新创业者们,

想知道在内蒙古,

您可以申请到哪些科技项目吗?

这些科技项目又是什么时间申请?

在哪儿申请呢?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管理的科技项目包括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引导资奖励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大类,下面,就随小编揭开他们的面纱吧!

Part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

发展专项资金

基本条件

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支持地方科研机构购置仪器设备,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支持创新创业和技术转移等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围绕科技扶贫、生态环境治理等开展项目示范。

资助措施

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分配方法安排具体资助金额。

申报时间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下达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时间而定。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08

Part2

内蒙古自治区

科技重大专项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是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2.符合重大专项支持的领域方向。

3.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

4.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在过去3年内在申报国家、自治区、盟市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5.牵头单位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根据申请资金额度,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资助措施

支持资金原则上额度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08

Part3

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基本条件

1.自治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区外设立的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等单位。

2.符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支持的领域方向。

3.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在过去3年内在申报国家、自治区、盟市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资助措施

资助金额按照年度计划开展。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08

Part4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境内注册1年以上。

2.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方向。

3.具有年度审计报告,申请资金与配套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资助措施

资助金额按照年度计划开展。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08

Part5

内蒙古自治区

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

基本条件

1.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企业。

2.企事业单位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项目内容应当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研究开发五年以上。

6.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需成立2年以上(含2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资助措施

资助金额按照年度计划开展。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08

Part6

内蒙古自治区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本条件

1.符合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年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请人所在单位是注册依托单位;

3.申请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务(职称)要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且推荐人不能是项目组成员。

资助措施

资助金额按照年度计划开展。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16

(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科技宣传中心)

推荐政策
电话:0477-4211972
邮箱:463597436@qq.com
办公地址:大路煤化工基地建业大厦七号楼6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
备案号:蒙ICP备1900391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