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3〕26号 |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2 |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3〕27号 | 1.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2.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 罚款1.75亿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3 | 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银罚决字〔2023〕28号 | 1.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 2.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 罚款250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4 | 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银罚决字〔2023〕29号 | 1.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 2.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 罚款250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5 | 葛某荻[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0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罚款14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6 | 刘某[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1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 警告,罚款13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7 | 屠某威[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2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8 | 唐某[时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台运营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3号 | 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3〕34号 |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5.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10.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11.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2 |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 | 银罚决字〔2023〕35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 警告,罚款12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3 |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 | 银罚决字〔2023〕36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99.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4 | 陈某博[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 | 银罚决字〔2023〕37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6.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 |
5 | 许某爱(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3〕38号 |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1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