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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治旗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09月19日 19:35   浏览:2   来源:准格尔工信和科技

2023年以来,在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工作领导小组精心指导和正确领导下,我委严格按照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治旗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以推进依法治旗进程为根本出发点,较好的完成了2023年上半年依法治旗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依法治旗责任我委严格落实依法治旗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专职抓落实,制定了全年依法治旗工作计划,进一步统筹部署,把依法治旗工作纳入全单位的工作中,明确依法治旗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及责任。同时我委还将依法治旗工作作为各股室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要求各股室按照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二、严格落实会前法学制度按照年初依法治旗工作计划安排,我委通过党组会议、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学习,2023年上半年共开展会前学习5次,通过学法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一)优化全旗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我们把创建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作为契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准格尔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建成,2022年已对全旗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培训。目前,平台已有70家部门开通账号,试运行期间共收录上传各类信息30449条。(二)打造十二连城乡“信用乡村”试点。为引导准格尔旗农牧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意识,促进金融与农村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借助我旗被自治区批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有利时机,在十二连城乡开展创建“信用乡村”试点工作,涉及十二连城乡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农牧民、各村。2021年5月1日,十二连城乡创建诚信乡村试点正式启动。2022年6月10日,旗发改委组织人行准格尔旗支行、部分金融机构、十二连城乡干部、村干部在十二连城乡召开创建信用村、信用户评价推进会。2022年8月,十二连城乡交回了《信用户评定申报调查确认表》1553份,经核对确定有效申请表为1382份,涉及11个有效村。2022年9月,旗发改委将《信用户评定申报调查确认表》交到人行,由人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为信用户赋分。2022年12月,各金融机构打分完毕,将《信用户评定申报调查确认表》交回旗发改委。2023年4月12日,我委与人行召开十二连城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推进会,由旗内涉农金融机构确定奖励措施,由旗发改委汇同旗文明办、十二连城乡政府成立评价小组,对评定为“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村”奖励措施,启动评优户、村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先、项目资金优先”等优惠政策待遇。(三)推进双公示、月调度、信用查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自身“双公示”工作机制,2022年邀请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对我旗45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9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后续“双公示”圆满完成。同时,每月10日前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完成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月调度工作。2023年截止目前共为764家企业查询信用信息,指导50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截止到目前,共开展信用修复培训3次,为部分受到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已整改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支持。2023年我旗创新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引导和服务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供了保障。同时,我中心为旗总工会、文明办等部门查询4家企业信用信息,这4家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3家企业为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认定、1家企业拟推荐评选2023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2月份,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上报5个项目争取中长期贷款。(四)典型选树工作。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我旗积极组织旗内企业申报。2021 年以来,我旗积极和自治区、市社会信用促进会对接,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宣讲诚信典型选树相关流程及意义等。目前,准格尔旗已选树诚信典型企业47家,其中2023年有19家。(五)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和培训。

2023年已开展线上线下培训3次。同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3”世界读书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活动。按照自治区、市2022年信用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旗印发了《准格尔旗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和《准格尔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截止目前共制作宣传条幅10多条;发放宣传袋和口罩等宣传品2000余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修复手册》等宣传折页2000多份。旗法院、政法委、交通局、发改委、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21个成员单位和苏木乡镇街道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推送一批以“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形象”为主题的文章、图片和知识等30余条宣传信息。6月14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由我委、中国人民银行准格尔旗支行组织家成员单位、21家金融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兴源街、华翼购物广场、都市生活广场、车站等区域,通过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集中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宣传品8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多次,切实增强了全社会诚信意识,使“守信荣、失信耻、无信忧”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打造“信用准格尔”品牌赋能添力。通过培训和宣传使部门和企业对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以及信用修复知识有深入了解,对高质量推进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1.信用信息归集。(1)强化“双公示”信息数据管理。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要求,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实现“双公示” 信息“迟报、瞒报”等问题“清零”。(2)推动行政管理信息的归集应用。按照“谁产生、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的归集至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鄂尔多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信用信息应用。(1)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全力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资金争取、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行政领域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等渠道核查行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或使用信用信息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约束措施。(2)公职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强化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先评优、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核查信用信息记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及公职人员,应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二)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2号)各项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确保政务诚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常态开展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培训、学习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率先树立诚信意识,确保教育培训取得良好效果。3.规范政务失信归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归集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4.健全信用监测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旗盟市政务诚信评估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内社信办字〔2022〕3号)要求,强化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估,提升政府部门勤政高效、守信践诺水平,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相关单位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5.建立共享协调机制。各部门要依职能权限建立政务信用共享、协调机制,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下及时共享、反馈、联动,实现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应用创造条件,确保信用信息应用安全。(三)全面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1.全面推行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即时归集至鄂尔多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准格尔旗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相应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2.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企业监管、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食品安全、工程建设、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互联网应用与服务、卫生健康、中介服务、交通运输、金融监管、能源、统计、税务等领域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持续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加强信用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监管咨询服务,为开展精准监管和失信治理的单位提供服务支撑。3.构建激励和惩戒新格局。要完善缓冲与动态机制。在企业和个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前,要对其进行约谈告诫,给予改正错误或履行法定义务的缓冲机会,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要坚决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已经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若能及时改正错误或履行法定义务的,要及时移出联合惩戒名单;对已经被列为联合激励对象,经发现有失信行为的,要及时移出联合激励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缴或收回享受的优惠政策。要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营造市场主体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良好氛围。对违法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切实加大惩戒力度。要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制度和市场禁入制度,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要建立发起与响应机制,强化单位间联合惩戒协同和信息共享,将联合激励、惩戒名单嵌入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4.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开展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主管(监管)单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需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纾困松绑、增信赋能。(四)突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争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政府管理方式转变,完善和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信用公开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等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政务服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旗人民法院需定期定向推送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至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并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考核通报。要突出行业诚信。推进市场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在执法公开、联合奖惩、信用记录、共享应用、分级管理等方面率先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方向率先发展。要突出企业诚信。建设诚信市场、诚信商业街,开展诚信个体工商户评定,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食品企业档案,开展食品安全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食品安全防火墙;做好环保信息公示、环保“黑名单”和信用分级管理的衔接,推动环境治理工作公开化;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给予诚信企业正向激励政策,使诚信企业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以重点领域的率先突破,为其他领域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以重点领域的建设成效回应社会呼声,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信心和动力。(五)推进信用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以党建为引领,以信用建设为抓手,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载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信用环境,助力乡村脱贫攻坚,繁荣农村经济和提升农民收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信易贷”产品和服务获取、农产品推广等方面的应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推出特色化支农、惠农金融产品,提高涉农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六)共建良好信用体系大环境。1.持续推进信用宣传。持续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建设成果、信用奖惩案例、诚信典型等内容。有效开展“信用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诚信氛围,提升宣传效果。全年开展诚信宣传不少于12次,其中线下宣传不少于8次。2.认真开展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公民道德诚信教育、学校诚信教育、公职人员守法诚信教育和行业、系统信用专题培训等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教育,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全年开展线上线下诚信培训不少于4次。

供稿:刘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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