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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体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政策引导作用,增强科技创新事项知晓度,提升科技政务服务水平,自治区科技厅围绕重点工作,对科技创新事项要点进行了梳理,整理形成了5大类34项具体事项的科技创新服务指南,并授权“创新内蒙古”政务公众平台发布,希望广大创新创业主体认真关注,清晰、准确了解各项科技创新事项的条件要求、申报时间和咨询方式,积极把握政策机遇,踊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与科技管理部门一同推动形成创新创业主体与科技创新事项相匹配的服务机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今天为您推出第三篇,“平台载体认定类”科技创新服务指南。
◆ ◆ ◆ ◆
内蒙古科技创新服务指南
平台载体认定篇
◆ ◆ ◆ ◆
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类型有哪些?怎样认定?
一起了解一下吧。
Part1
内蒙古自治区
重点实验室认定
基本条件
1.研究领域符合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2.具有学术水平高,研究基础深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3.实验室在本部门已运行或对外开放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
4.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企业实验室依托单位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资助措施
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给予后补助支持。
申报时间
全年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16
Part2
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一般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拥有本行业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应用于本专业领域的固定研发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6.产学研联系密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资助措施
1.工程中心固定科技人员符合自治区“草原英才”相关条件的,自治区科技厅优先推荐申报。
2.鼓励工程中心将可开放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纳入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仪器设备。
3.自治区科技厅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后补助支持。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联系方式:0471-6328708
Part3
内蒙古自治区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对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在申报领域具有自治区领先的临床技术水平。
2.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或主持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3.所申报疾病领域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条件;
4.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研究网络成员单位不少于3家,盟市、旗县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
5.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本疾病领域建成一流水平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提供平台支持。
资助措施
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支持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5
Part4
内蒙古自治区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具备完善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3.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或不低于2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30%;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10%;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资助措施
在安排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1月。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07
Part5
内蒙古自治区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4.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三年内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资助措施
认定建站一年后,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配套支持一定经费。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8
Part6
内蒙古自治区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批复
基本条件
1.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联合申报。
2.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3.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4.有明确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
资助措施
优秀联盟给予后补助支持。
申报时间
全年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6
Part7
内蒙古自治区
众创空间认定
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时间12个月以上。
2.企业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社会组织创办的众创空间,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3.公共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
4.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团队和运营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专(兼)职创新创业导师不低于5人。
6.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数量不低于6家,每年开展服务创新创业者活动不低于5场次,成功的企业孵化案例不低于2个。
资助措施
年度绩效评价择优给予20-5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每年4月—11月。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2
Part8
内蒙古自治区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立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部门。
3.发展方向在科技企业孵化认定的范围内。
4.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40%(含)以上,且70%以上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
5.综合性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60%以上。
6.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条件,并兼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7.具有一定的孵化资金,种子资金。
8.实际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综合性孵化器累积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与生产的企业要占入孵企业的70%以上。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资助措施
在推荐或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成绩突出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20-5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1月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2
Part9
内蒙古自治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
基本条件
1.总体规划科学可行,功能分区合理,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主导特色产业突出,能够实现资源,技术人才优化配置。
2.实行封闭管理,开放运营的管理模式,具备科学、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3.盟市人民政府对高新区有明确的支持措施及政策保障。
4.具有若干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火炬计划及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5.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及其他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与利用,并纳入所在盟市总体规划。
资助措施
申报时间
每年4-11月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07
Part10
内蒙古自治区
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
基本条件
1.有基地领导机构和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主导产业已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并有相配套的扶持政策措施。
2.属于自治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3.特色产业关联产品合计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
4.拥有2家及以上骨干企业,以及3家以上与之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5.基地建成并运行两年以上,且运行机制和运行效益良好。
资助措施
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符合国家相关认定条件的,推荐认定国家相关基地。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1月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07
Part11
内蒙古自治区
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基本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园区已成为盟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3.园区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000亩,示范区面积不低于5000亩。
4.园区要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和人才团队,要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
5.园区要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或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
6.园区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资助措施
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推荐认定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1
Part12
内蒙古自治区
国际合作基地认定
基本条件
1.国际创新园的机构条件: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和重点研发方向;有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有完善的政策、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条件: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注册1年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
3.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条件: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承担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
资助措施
国合基地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国合基地及科技部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援外项目。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22
Part13
内蒙古自治区
科普示范基地认定
基本条件
1.具有常年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2.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4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
3.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4.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专设科普展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具有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宣传资源50%以上用于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其中科技频道不低于40%,科技栏目不低于60%。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具有专职研究开发、创作人员,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创作经费应达到20万元以上。
资助措施
优秀科普示范基地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6
Part14
内蒙古自治区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
基本条件
1.实验区申报单位应为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验区工作被列入当地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领导小组。
3.制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实验区建设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特色鲜明和较强的区域代表性及示范带动作用。
4.实验区内要拥有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依托单位,科技支撑条件较好。
资助措施
符合国家相关条件,推荐认定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申报时间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及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和创新内蒙古官方微信公众号。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方式:0471-632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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