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工信局:
为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引导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自治区及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2021年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发规字〔2016〕 434号)要求,组织推荐2021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按照自愿原则,各旗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数量不限。参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要求,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旗区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6月5日前将旗区推荐文件、基地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光盘)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二、申报2021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按照《鄂尔多斯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中小发〔2017〕 7号)要求,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按照自愿原则,各旗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数量不限。
(二)各旗区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6月5日前将旗区推荐文件、基地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光盘)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 0477—8588146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日